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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wǎng)2011年11月17日最新資訊:大冶個體戶老板王某挖倒一棵古樹,被判了2年管制,罰款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發(fā)現(xiàn)樹的資料存疑,并提起上訴。上周五,黃石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09年3月15日,原告人王某邀約其表弟竄至金山街辦寶山村關山向灣,盜挖由大冶市林業(yè)局保護的古樹名目柞木一棵,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該樹木的樹齡在116年至136年之間。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王某并不認可。王某稱,2009年3月初,四棵開發(fā)施工,一棵柞樹被土掩埋一米多深,征得開發(fā)商柏某的同意后,約表弟一起挖樹,從早上8點挖到下午5點,剛把樹挖倒,準備運走的時候,就有村民來扯皮,并報了警。
不久,王某被逮捕。
今年4月15日,下陸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維護植物罪,判處王某管制2年,并處罰金5000元。
報警后,寶山村關山向灣村民向某向公安機關出示了古樹發(fā)放牌,經查實,該樹牌并非王某所挖之樹的樹牌,而是金山街辦鵬程村的一顆古樹的樹牌。對此,汪仁林業(yè)管理站表示: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將古樹維護牌發(fā)錯。
蹊蹺的當王某要求大冶市林業(yè)局出具其所挖樹木為古樹的建檔證明時,該局稱該樹的電腦資料全部被盜。不久,該樹離奇失蹤。
為了證明該樹為登記在案的古樹,大冶市林業(yè)部門給出的解釋是2008年5月已對該古樹進行了漏登補充建檔的請示,且得到省綠化委員會的批復。
證據(jù)顯示,王某移栽樹木的土地在2006年就被黃石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征用,且挖樹得到開發(fā)商柏某的授權。對此,公訴人認為,原告人既不能證實開發(fā)商具有采伐許可證,更不能證實王某具有砍伐的權利。
辯護人稱,公訴機關指控的古樹維護牌張冠李戴,且該樹的電腦資料全部被盜,樹齡的鑒定也不科學(未測年輪)不能證明該樹為古樹。對此,公訴人認為,本案古樹雖相關的檔案資料被盜,但已補充建檔。
辯護人稱,王某是不知道該樹為珍貴樹木的情況下采挖的其主觀上沒有砍伐珍貴樹木的故意。且該樹為木柞,并未列入《國家珍貴樹種名錄》不能成為非法采伐國家重點維護植物罪的對象。
對此,公訴人稱,該樹樹齡經鑒定在100年以上,且有林業(yè)部門補充登錄的批復,經林業(yè)部門確認屬于本案的犯罪對象“珍貴樹木”建議法院采納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上,王某辯稱:只是想救樹,經過柏老板同意的既不是盜挖,也不是有意采挖。
此案將擇日宣判。梔子花的養(yǎng)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