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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wǎng)2010年11月17日資訊:近日,即墨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擅自砍伐“自家林木”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偉花巨款購買了一片樹林,沒操持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就找來工人大肆砍伐,其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2010年7月,山東省日照市莒縣的王偉覺得木材加工生意賺錢,就自己開辦了一家小型個體木材加工廠,但一直苦于沒有貨源。8月初,通過老鄉(xiāng)李洪介紹,王偉終于從山東省即墨市李貴處購買了該市西流峰村村北面的一片楊樹林,雙方談好價格是每棵120元,共砍伐170棵。2010年8月10日王偉領著工人拿著工具來到即墨。沒有操持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就開始大肆砍伐楊木,從8月12日下午至8月13日上午,總共砍了132棵,后經(jīng)該村村民舉報,才被趕到公安人員制止。
經(jīng)即墨市林業(yè)局技術鑒定,被砍倒的楊樹大約67年樹齡,粗的直徑約十五六公分,細的直徑約七八公分,材積量共計21.2288立方米。因王偉濫伐的林木數(shù)量達到數(shù)量較大標準,已經(jīng)冒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構成濫伐林木罪。
辦案檢察官介紹,國為維護林木資源,實行嚴格地持證采伐制度,不論是屬于國家、集體還是個人所有的樹木,只有向當?shù)乜h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門申請操持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才干定點定量采伐,否則,屬于違法行為乃至構成犯罪。作者:楊建偉)